雲林縣虎尾鎮中正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
113年9月4日校務會議議決通過
一、 依據:
(一)依據教育部函頒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。
(二)依據教育部「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」(113 年 2 月 16日制定發布) 規定辦理。
二、 目的: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,消除性別歧視,維護人格尊嚴,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。
三、 任務:
(一)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,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,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。
(二)規劃或辦理學生、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。
(三)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、教學及評量。
(四)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,建立機制,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。
(五)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。(六)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。
(七)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。
(八)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。
四、 組織與任期:
(一)本校在校務會議下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(下稱本委員會)。
(二)本委員會置委員 11 至 21 人,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。教務處主任、學務處主任、總務處主任、人事主任、
訓育組長、輔導老師、校護理師為當然委員。其餘委員由校長聘任具性別平等意識之家長代表1 名、教師代
表 2 名為聘任委員。
(三)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 1 名,由學務處主任兼任之;承辦人 1 名,由訓育組長兼任之,承主任委員指示,辦
理本委員會相關業務。
(四)本委員會得視需求聘任具性別平等意識之專家學者擔任外聘委員,協助規劃、執行本要點三之各項業務。
(五)本委員會女性委員人數至少佔委員總數 2 分之 1 以上,負責之工作如工作分掌表所列。(附件一)
(六)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,採任期制,任期 1 年。(自每年 8 月 1 日起至隔年 7月 31 日止)。
(七)本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,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。性平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,但所聘委員為學校單位主
管,或所聘教師代表、職工代表、家長代表為代表團體出任者,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,得指派代表出席,並
得參與發言及表決。
(八)本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,始得開會,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
決議;可否同數時,取決於主席。
(九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擔任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;已聘任者,由學校解聘之:
1.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、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,經有罪判決確定。
2.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、性別平等工作法、性騷擾防治法、跟蹤騷擾防制法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
性別平等相關法規,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。
3.有未尊重他人之性別、性別特徵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言行,經學校查證屬實。
五、 本委員會設置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承辦: 主任: 校長:
附件一
雲林縣虎尾鎮中正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
聘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
編號
職稱
姓名
性別
現職
1.
主任委員
羅○蓉
女
校長
2.
委員兼執行祕書
丁○河
男
學務主任
3.
委員
廖○傑
教務主任
4.
郭○宜
總務主任
5.
張○雲
訓育組長
6.
王○毅
人事主任
7.
張○茹
校護理師
8.
黃○萍
特教老師
9.
朱○雲
級任老師
10.
葉○梅
科任老師
11.
王○棠
家長會長
男性4人、女性7人